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4-17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魏徽徽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通訊員 楊曉梅 陳曉紅 夏江麗) “4·26”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廣州法院日前通報了近年來廣州多個地區卡拉OK遭遇大批量集中維權的情況,僅南沙區法院去年受理該類案件就達596宗,廣州中院二審案件也成倍增加。
  2012年10月26日晚,廣東鄧律師帶著幾名同行來到了位於廣州市大學城商業區的一家卡拉OK經營場所,在二樓“浙大”包間點歌器上點播了10首歌曲,並由同行的公證員用錄像機同步錄像、拍照。事後,鄧律師向KTV經營商家索取了發票,一行人在KTV消費了300元。2013年,鄧律師代理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稱音集協)起訴。法院最終綜合考慮歌曲的知名度、KTV的經營規模、侵權方式和時間以及律師方面為了維權支持的合理費用等,判令被經營方停止侵權,賠償音集協每首歌1600元。
  據被告的經營方透露,音集協委托律師發起的類似官司已多達200餘起。
  廣州法院:收費問題談不攏 侵權官司大增
  據廣州市中院知識產權庭法官王維介紹,2013年以來,音集協在廣州市範圍內的卡拉OK娛樂場所提起了大批維權訴訟,其中僅南沙區法院去年就受理該機構發起的維權官司596件,被告的卡拉OK經營場所達30家。
  最初,音集協代理人與眾多KTV經營者都是私下談判。“音集協曾經提出的收費方案是每家KTV按包廂數量計算,每廂一天12元。但許多經營者認為收費太高,要求按歌曲點播次數收費,卻在統計上遇到難題。”
  因此,音集協的收費方案遭到不少商家抵制,造成類似維權官司大量涌入法院。而作為權利人的音集協往往是批量維權,在同一地區起訴多家KTV,每家KTV起訴十幾件甚至幾十件案件,導致經營者抵觸情緒更激烈。
  侵權商家:版權使用費太高 寧願侵權被罰
  有審判法官指出,廣州市範圍內的卡拉OK娛樂場所普遍存在版權侵權行為,甚至存在被行政處罰後仍在未簽訂版權使用合同、未獲得合法授權的情況下,繼續在其經營場所放映原點播系統中的歌曲作品的重覆侵權行為。
  部分卡拉OK娛樂場所經營者在訴訟中稱,由於音集協所提出的版權使用費用標準過高,按該標準付費後,卡拉OK娛樂場所已無法實現盈利,故其寧願被查處後結束經營,也不願支付難以承受的高額版權使用費。
  市文廣新局:至今無法達成共識將指導收費談判
  據瞭解,市中院去年曾向市文廣新局發出專項司法建議。該局復函就表示,問題在於長期以來,音集協獨家行使卡拉OK版權收費職能,單方制定收費標準,不接受卡拉OK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導致紛爭不斷。由於賠償數額較高,同時還催生了“個體維權者”,加劇了行業的動蕩。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早在2007年就多次與音集協就收費標準交涉,但是至今仍無法達成共識。
  據悉,下一步該局將指導市文化娛樂業協會、市版權協會、市版權糾紛調解委員會與音集協就版權使用費的標準、收繳和授權方式等問題談判。
    (原標題:律師唱K公證員錄影取證卡拉OK歌曲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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