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3-11-21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何小敏
  保安一聲吼,客戶嚇出病?44歲的梁女士在廣州某銀行辦理業務時,保安突然在其身後大喊“走開”,嚇得她乾脆報警。之後,梁女士多次就醫,她認為,正是這次受驚嚇使她身體變差。梁女士於是將銀行訴至法院,索賠9000元。但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梁女士在越秀區法院和廣州市中院先後敗訴。
  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楊婷
  客戶:保安一聲吼把我嚇病了
  2011年10月22日,44歲的梁女士到某行廣州環市東支行營業大廳辦理業務。銀行保安發現門外有流浪人員想進入銀行,為維持秩序,喊了一聲“走開”。不明所以的梁女士正好背對著保安,嚇得心裡一顫。她隨即向大堂經理投訴,並報了警。經交涉,保安向梁女士道了歉。警方到場後進行過調解,但未調解成功。
  梁女士稱,這之後一直到2012年5月,她先後多次前往多家醫院就診、體檢,對聽力、顱神經、心臟等多部位進行過檢查,但因為沒錢,很多次就診只是掛號看病,沒有交錢拿藥,為此,她花費了約500元。
  梁女士認為,自己生病的原因,正是因為保安的一聲大吼,使得她受到驚嚇,從而身體健康下滑,於是於2012年年底,將銀行訴至越秀區法院,索賠醫療費用50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
  銀行:保安履職並未侵害顧客
  一審過程中,銀行方面答辯稱,事發當時,保安發現有流浪人員想進入銀行,為了維持秩序勸導流浪人員離開,叫了一聲“走開”,並沒有在梁女士耳邊大喊,保安是履行職務維持秩序,並沒有侵害梁女士,不會對梁女士造成驚嚇,所以銀行也只是讓保安向梁女士道歉。
  銀行認為,梁女士提供的病歷只記載了她在醫院進行了精神科、心血管科、耳鼻喉科的一些基本檢查,並未進行司法鑒定,病歷也不能證明梁女士所稱的身體不適是保安的行為所致。銀行實施管理銀行秩序的行為合法,主觀上沒有過錯。
  法院:顧客不能舉證只能敗訴
  一審過程中,越秀區法院認為,本案的焦點在於梁女士所訴稱的損害後果是否是保安的一聲喊叫造成。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責任在於梁女士一方。而梁女士又不同意預交鑒定費,導致法院無法查明其所稱的損害後果與銀行行為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越秀法院判決駁回了梁女士的請求,案件受理費25元由梁女士承擔。
  梁女士不服,提出上訴,稱由於自己的特殊體質差異導致自己被嚇昏倒,受傷嚴重,起不了床數天,留下後遺症。梁女士還申請3人作證,證人稱,梁女士受驚嚇前,身體健康,受驚嚇事件後,身體變差,經常要到醫院看病,無法上班等。
  二審廣州市中院認為,從現有的證據無法證明梁女士所稱的損害後果與銀行的行為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而幾位證人與梁女士均有利害關係,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形下,法院對證言不予採信。而梁女士要求銀行預付和承擔鑒定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廣州市中院於近日駁回了梁女士的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受理費50元由梁女士承擔。
    (原標題:銀行保安趕流浪漢大吼一聲客戶稱被嚇病起訴索賠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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